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
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審批機關。
投標企業或個體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四、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條件
(壹)有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獨立於住所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廣州市煙草制品零售網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申請類型及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單。
(1)新應用(擴展)
申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或者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換發)審批表》;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營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名稱核準登記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暫不提供);
4.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新業務無需提交);
5.委托代理人的,提供申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
(二)變更申請
企業變更許可:有效期內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許可範圍發生變化的,應當變更許可;主體、經濟類型、地址發生變化的,應當註銷原許可證,重新申請。
個體工商戶證照變更:在有效期內,證照名稱、範圍發生變化的,應當變更證照;主體、經濟類型、地址發生變化的,應當註銷原許可證,重新申請。
申請變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2.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3、變更的相關材料。
(3)重新提交申請
在許可證有效期內,許可證遺失或損壞的企業或個人,應當補辦。
遺失補辦:無論正本或全副本是否遺失,壹律註銷原證,換發新證。遺失補辦應提交以下材料:
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補發、停業、復業、註銷申請審批表》;
2.在廣州發行的報刊上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
3.未遺失的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
破損補辦:破損補辦的,保留原許可證號。損壞更換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補發、停業、復業、註銷申請審批表》;
2、破損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破損完整的附說明材料)。
(四)停業申請
持證人因故臨時停業或者被責令整改的,應當在停業前7日內到發證機關辦理停業手續,發證機關暫扣其許可證正本和副本。最長暫停期不得超過65,438+0年。逾期未恢復營業的,發證機關予以註銷。辦理停業手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補發、停業、復業、註銷申請審批表》;
2.導致停業的相關材料;
3.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五)復業申請書。
停業期滿前,企業或個人必須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復業手續。發證機關應當檢查其經營情況是否發生變化,是否符合復業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批準其復業,並發給許可證。辦理復業手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補發、停業、復業、註銷申請審批表》;
2.申請復業的相關材料。
(六)停業(註銷)申請書
申請歇業(註銷):持證人因企業改制或其他原因不再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註銷。申請註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補發、停業、復業、註銷申請審批表》;
2.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3.導致註銷的相關材料。
依法關閉(註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發證機關視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規定的條件,作出取消從事卷煙零售業務資格的決定,並依法收回許可證予以註銷。
(1),許可證有效期未延長;
(二)許可證核準的經營主體為自然人,該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許可證核準的經營主體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四)經營單位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從事煙草專賣品零售業務的;
(5)、持證人買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許可證,經停業整頓無效的;
(六)因登記事項發生變化而拒絕變更登記的;
(7)、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要求,經停業整頓無效的;
(八)壹年內因違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執法機構處罰兩次以上,經停業整頓無效的;
(九)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執法部門壹次性查獲假冒卷煙、走私卷煙50支以上,經停業整頓無效的;
(10),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追究刑事責任,經停業整頓無效;
(11),不執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停業整頓無效;
(12)營業執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停業整頓無效;
(13)停業期滿後未辦理復業手續或未批準復業(最長期限不超過壹年);
(14)超過壹年未辦理停業手續,經發證機關公告後三個月仍未辦理的;
(15)領取許可證後半年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16)已取得許可證,但在規定期限內尚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未在規定期限內換發工商營業執照的;
(17)法律法規允許註銷的其他情形。
依法註銷的,發證機關承辦人負責填寫《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換發、暫停、恢復、註銷審批表》,並附引起註銷的相關材料,審批人作出決定後直接辦理註銷手續。
(七)年檢
持證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年檢手續。
年檢的具體內容另行通知。
六、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方式、途徑
申請人壹般以書面形式,或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並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填寫格式文本。
七、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審批程序、時限
(1)應用
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可通過兩種方式申請:自行向發證機關提交申請材料和網上填寫申請表(目前僅限於新業務)。委托他人代勞的,必須出示委托書。並提交:負責人身份證原件1份、《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換發)審批表》1份,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名稱核準登記通知書的,提交原件(復印件)和1復印件。
受理案件
發證機關收到申請後,根據申請是否屬於發證機關法定職權範圍、表格填寫是否正確、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決定是否受理。
予以受理的,出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受理通知書》(含受理號),並交回負責人身份證原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或名稱核準登記通知書原件。
不予受理的,出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予受理通知書》,退回申請材料,說明理由。
審查和批準
對所有受理的申請,發證機關必須到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實地核查,並根據實地核查情況和有關規定,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經審批不辦理的,出具《不予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通知書》,退回申請材料,說明理由。
頒發許可證
經批準後辦理的,在許可證外網發布許可證公告,代理人通過電話或上門方式通知申請人,並自作出頒發許可證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許可證送達申請人。
八、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辦公地址、電話。
越秀區
姜妍中路301號
83381811
荔灣區
中山八路77號
81729007
海珠區
赤崗西路268號(百事工廠後門)
84285371
白雲區
黃石西路448號
86294551
天河區
臨河西路201號廣州煙草大廈18樓。
87013908
黃浦(蘿崗)區
海仁路217號
82286903
番禺(南沙)區
市橋街道常棣西路40號
84818732
花都區
新華街茶園路4號天成大廈
36810270
從化市
街口街道城中路97號
87960200
增城市
荔城街財源中路65號
82659392
九。費用描述
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