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資薪金收入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
也就是說,個人所獲得的收入,只要是與其職務、就業相關的,不論其所在單位的資金支出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都是工資薪金的征稅對象。
二。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飾、安裝、繪圖、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同行評議、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理服務等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報酬收入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以圖書、報紙形式發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這裏所說的“作品”,是指可以在圖書、報刊上發表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個人作品”包括本人作品和翻譯作品。個人因其身後作品獲得稿酬的,按照稿酬所載項目征稅。
四。版稅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著作權、商標、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對作者公開拍賣(競價)其本人文字作品的原件或復印件取得的收入,按特許權使用費征稅。
動詞 (verb的縮寫)營業收入
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1)城鄉個體工商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餐飲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臨時性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和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小時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不及物動詞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指個人存款利息(2008年10月8日國家宣布利息稅取消次日+65438)、貸款利息和購買各類債券利息。
股息又稱紅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公司章程定期從股份公司獲得的投資收益。
股息又稱公司(企業)股息,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待分配的利潤,超過股息的利潤。股份制企業應以股份形式向個人股東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並按派發的股份面值計稅。
七。財產租賃收入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八。財產轉讓收入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將有價證券、股份、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等自有財產轉讓給他人或者單位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取得的所得。對個人炒股所得暫不征稅。
九、意外收入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為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會性所得,包括中獎、中獎、彩票中獎及其他偶然所得(包括獎金、實物、有價證券)。
個人購買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社會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征稅(截至2065年4月438+01的稅率為20%)。
X.其他收益
擴展數據:
壹、個人所得稅算法:
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6萬元,加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即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二。2018個人所得稅相關修改:
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新法將工資薪金、勞動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勞動所得合並。變成“綜合所得”,實行統壹的累進稅率,其他所得仍分類征稅。
新法綜合考慮了城鎮居民人均基本消費支出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將基本綜合所得扣除標準提高到每年6萬元,減輕了中低收入群體的稅收負擔,可以增強納稅人的獲得感。同時,優化調整綜合所得稅率結構,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範圍,縮小25%稅率範圍。
新法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註重保護納稅人的基本人權。在規定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原有專項附加扣除的同時,還規定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費用等專項附加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的設立不僅有助於進壹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還兼顧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凸顯了新法對公平原則的貫徹。這壹做法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更加均衡充分發展,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並將對其他稅法的制定和修訂起到示範作用。
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個人所得稅改革邁出堅實壹步(人人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