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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侵犯商標權是否要求過錯責任

《民法》要求對侵犯商標權承擔過錯責任。商標侵權本身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侵權人需要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才能免除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有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