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文商標可以在美國提交申請,但是申請人需要提供構成該商標的每壹個中文字的讀音以及相應的英文翻譯。
(2)如果商標是由簡單的英文字母組成,並且這些字母沒有進行風格化的修飾,為了使商標受保護的範圍更廣,我們通常會建議申請人提交申請時聲明該商標為普通字體,即不聲明保護任何顏色、大小、字體。這裏所說的普通字體,通常指TIMESNEWROMAR或ARIAL。
(3)商標如果為彩色,需要具體說明每個部分的顏色。值得註意的是,如果商標為灰色,美國專利商標局將認定該商標為彩色商標。
(4)必須明確指出該商標是否在相關商業或貿易、地理描述或其他語言上有特殊含義。
(5)商品/服務項目的選擇。雖然美國不限制提交申請的商品/服務的個數,但是由於美國主張“使用”原則,因此申請人在選擇商品/服務時壹定要限定為確實在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切不可認為提交的商品越多,商標保護的範圍就越廣,從而選擇壹些根本沒有在生產銷售或提供的服務。這樣做很可能會導致整個商標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