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中國有關方面專門制定了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申請商標註冊的以下程序:
(1)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姓名、詳細地址、國籍、註冊商標名稱、委托人姓名和代理權限。《商標法實施細則》第14條規定:“代理委托書和有關證明的公證、認證程序,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2)寄送商標註冊申請書正本和副本。申請書可以由申請人本人填寫,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填寫。申請書應當詳細列明貨物的名稱、用途、主要原料和類別。申請書中的商品類別可根據《中國商品分類表》或《國際商品分類表》填寫。商品名稱為外文或者音譯的,應當翻譯成中文,並附說明。申請人的名稱、地址、負責人等。須用中文清楚填寫。
(3)送商標圖案15份,指定顏色的交替色圖案和黑白圖案1份。
(4)附相關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包括:國籍證明、互惠協議證明、藥品生產批準證明等。這些書有的是根據工作需要必須提交的,有的是根據對等原則要求提交的。
(5)按規定繳納商標註冊申請費。受委托的商標代理組織應當認真審查提交的文件是否齊全,並將外文文件翻譯成中文送交商標局申請。商標局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審查,將外文文獻翻譯成中文送交商標局辦理申請手續。商標局應當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審查,並將審批情況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布。無異議或者協商不成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