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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品協議的有效期原則上是幾年。

藥品協議原則上有效期為2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xx年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實施方案》、《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限價招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為保證藥品網上交易順利進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壹

甲方根據乙方在廣東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上提供的藥品信息,以網上采購的方式采購以下藥品(見附表),甲方通過網上藥品交易系統向乙方發送訂單通知。

乙方應相應供貨,雙方確認的訂單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乙方必須在甲方發出訂單通知後的壹個工作日內確認甲方通過平臺發出的訂單通知。

第二

乙方應按購銷合同中的藥品采購清單向甲方供應藥品。

文章

乙方應確保甲方在使用藥品時不會被第三方要求主張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

第四條

乙方供應的藥品質量應符合國家相關藥品標準,藥品包裝、質量、價格應與入圍品種網上信息壹致,不得更改。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藥品檢驗報告,並將藥品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第五條

乙方應在確認甲方訂單通知後壹個工作日內發貨,最長不超過兩個工作日;急救藥品由乙方在4小時內送達。

第六條供貨價格結算和貨款支付

供貨價格:按照平臺公布的采購價格執行,采購價格包括成本、運輸、包裝服務、稅費等所有附加費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政策價格調整,按平臺更新價格執行,包括未售出藥品。

第七條藥品驗收和異議

甲方有權拒收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量不符合要求的藥品,乙方應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藥品,且不得影響甲方的臨床應用..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使用、保管或維護產品,後果由甲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