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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類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時,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的商品,確定需要使用的商標種類。如果妳經營的是22類產品,即使妳轉讓了32類商標,妳生產的產品也不能正常銷售。妳生產的產品是什麽,妳必須轉讓相應類別的商標。

第11類商標包括照明、加熱、蒸汽發生、烹飪、冷藏、幹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用裝置。這些商品在生活中的使用也非常廣泛,俗話說,成敗決定細節,幾千裏的堤壩在螞蟻洞被摧毀,如果妳不註意這些細節,這仍然會導致商標轉讓的失敗。

第11類商標尤其包括:

——空氣調節裝置;

——電或非電的暖床器,暖水袋,長柄暖床爐;

——非醫用電熱墊和電熱毯:

——電水壺;

——電烹調用具。

本類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裝置(機器部件)(第七類);

——電暖衣服(第九類)。

在商標轉讓過程中,需要註意該商標中是否存在類似的商標。商標持有人是特殊商標註冊人的,為增加收入可以註冊若幹個類似的商標。為了使自己的商標轉讓更加放心,您可以直接致電商標局咨詢本商標的情況。在準備商標轉讓相關文件時,如果申請文件是外文文件,需要由正規翻譯機構翻譯,並在翻譯文件上加蓋印章,並將身份證復印件和商務部提供給官方翻譯機構。NESS許可證或代理。商標局進行審核。

如果妳想了解更多關於第11類商標轉讓的細節,妳可以了解更多的法律法規,如《商標法》和其他有關商標知識的專業書籍,或者訪問商標網瀏覽每日更新的資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