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觀要件: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某商標是他人的註冊商標,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壹般情況下,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罪的行為人都具有營利目的,但根據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有些假冒商標的行為也可能是以損害他人註冊商標的聲譽為目的。無論動機或目的如何,都不會影響本罪的構成。如果是由於疏忽大意,即確實不知道自己使用的商標是他人的註冊商標,則不構成本罪,可以按壹般商標侵權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