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他人註冊商標申請日之前已經使用。
在先使用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相同或者近似。
在先使用人必須在其商品上連續使用該商標。所謂連續使用,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連續使用該商標。
4事先使用必須是善意的。
商標專用權是指國家根據商標立法的目的和法定程序,授予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專用權並予以保護的立法準則。商標專用權包括商標使用權和商標禁止權兩個方面。(1)商標使用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在商標局核準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2)商標禁止權是指商標所有人未經許可,禁止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權利。
商標專用權的特征:
1.商標權是國家承認的權利;壹個國家只有壹個機構有權受理、審批商標權。
2.商標權具有排他性。也被稱為排他性或壟斷。
3.商標權是地域性的。壹個國家批準的商標只在該國境內有效,對其他國家無效。
4.商標權具有時效性。我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滿後,商標所有人若想繼續使用並獲得保護,必須在期滿前半年內辦理相關續展手續並繳納費用。商標續展次數沒有限制。
在我國,主張優先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的商品應使用商標。
2.享受優先權的法定期限是自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即法律規定了享有優先權的期限,超過法定期限就失去了機會。
3.商標註冊申請人在申請商標註冊時,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優先權聲明,並在三個月內提交其商品展出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當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認證;展示他們商品的國際展覽會在中國舉行。超過三個月未提交書面聲明或者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