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作紀念或教訓。
“前任在戀愛時給我的東西,分手後我壹直留著。當時分手的時候沒有想過處理這些事情,只有難過。後來偶然發現,都收集起來放在壹起,發現不少。我是壹個懷舊的人,我發現壹切都承載著很多回憶,所以我選擇將它們拋在腦後。小東西,我找了壹個盒子,全部放進去。大件的東西,比如背包,衣服,剃須刀之類的,基本都能用,所以我會繼續用。剛分手那段時間,每次用都會想起前任,心裏會難過。但是時間長了,就無所謂了。包括那些盒子裏的小東西,妳不問我,我都快忘了。
對於前任的這些東西我能說什麽呢?剛入住的時候,我以為會是壹個紀念,或者是壹個教訓,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我漸漸對過去那段愛情失去了感情。雖然我能想到很多細節,但只是淡淡的想到,不會執著。至於前任給我的東西,現在還躺在角落的盒子裏。我用過的壹些東西壞了,所以我把它們扔掉了。就像扔掉其他東西壹樣,壹點也不心疼。
也許用不了多久,當我整理房間或者搬家的時候,我會選擇放棄前任留給我的東西。那些東西只是暫時的,它們的意義也在逐漸消失。如果我以後談戀愛或者結婚,那些東西肯定會丟掉。壹開始我以為那些東西既然是前任給我的就屬於我了,現在覺得和我沒關系了。"
扔掉,眼不見,心不煩
“我戀愛過那麽多次。如果我把前任給我的東西都留著,估計現在房子都堆了。我不知道這是怎麽回事。每次談戀愛,男人都喜歡送我東西,不管是大禮物還是小禮物,都是很值錢的東西。但是,那些東西在愛情裏對我來說很有意義,我會帶在身邊或者放在包裏。然而,壹旦分手,我就覺得那些事毫無意義。看到他們就像看到了我的前任,我超級反感。不想看到的東西和想到的人,也不想因為前輩給我的東西而情緒化。每次分手,我沒有那些東西已經很痛苦了,把那些東西留在身邊更痛苦。所以,我分手後,第壹件事就是把前任給我的東西都扔掉,讓我眼不見心不煩。
其實戀愛的時候很多東西我都很看重,名牌衣服,名牌包,各種顏色的口紅,各種化妝品,首飾等等。,但是分手後不管是穿還是用都不想留著。如果分手後我還留著他們,我會很難受。我寧願自己花錢買,也不願意用前任送的東西。"
3.發給前任,讓他處理掉。
“我更好。每次分手後,我要做的第壹件事就是在房間裏搜前任給我的,屬於前任的東西。我會找個箱子把它們都裝進去,然後打包寄給前任。我知道這很痛,但我不在乎。反正跟我分手的男人都不是什麽好人。既然他們和我分手了,我就用這種方式報復。反正我們已經分手了。前任給我的東西對我來說毫無意義。失去他們我很難過。如果我沒有失去他們,我會感到不安。我還不如全部打包寄給前任。他對他們做什麽是他的事,與我無關。
反正每次分手,收拾好前任送我的東西,我都會覺得很開心。那種感覺,就像壹起送走失戀的心情變化。房間裏沒有前任的痕跡,我再也不用擔心了。稍微調整壹下自己就能走出分手的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