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性是指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內,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不再續展的,不再受法律保護。各國商標法壹般都規定了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有的國家規定的期限較長,有的國家規定的期限較短,從二十年到七年不等,大部分是十年。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為十年。《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如果未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展出期滿未提出申請的,應當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註冊續期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核準後,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