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
要求設計服裝吊牌時,必須標明廠名廠址,且廠名廠址必須是在工商部門註冊的。進口服裝可只標明產地,但是還須同時標明代理商在國內註冊的名稱和地址。
2、產品名稱
要求優先選用國家標準名稱,如"男西服"等;如標準無規定的,應選用不會引起誤解的名稱或俗名,如"休閑褲"等;允許使用"奇特名稱"、"商標名稱",但應在同壹部位上標註正常名稱,也就說印刷後的服裝吊牌上面必須有以上內容。
3、號型
要求按新號型標準標註服裝的規格,不允許單獨使用現行的"S、M、L、XL"等老號型規格,號型的標註應按人體的號(身高)和型(胸圍、腰圍)標註;考慮到壹些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目前仍允許同時標註新舊號型,但新號型宜在前。
4、纖維成分和含量
要求使用標準的纖維名稱,服裝吊牌上不得使用俗名、學名、外來語等;如同件服裝的不同部分的纖維成分不同,則應分別標註,例如:棉褸的面料、填充料、裏料
依次為純羊毛、100%滌綸、100粘纖,則正確的標註為面料:純羊毛,填充料:100%滌綸,裏料:100%粘纖。
5、洗滌方法
要求吊牌上必須標註服裝洗滌熨燙的方法,規定應依次標註水洗、氯漂、熨燙、幹洗、水洗後的幹燥等五大項目的操作方法,為消費者提供正確的洗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