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外商投資企業中國國旗升掛和使用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凡屬《國旗法》規定應當升掛中國國旗的單位和場所,必須依法嚴格執行中國國旗升掛制度;凡屬《國旗法》規定可以升掛中國國旗的單位和場所,要積極創造條件升掛中國國旗。
二、凡升掛和使用中國國旗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旗法》規定的位置、升降時間和方法進行,將國旗置於顯著位置,不得隨意插掛、擺設國旗,不得升掛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三、要加強中國國旗的升掛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國旗的升降和保養維護工作,定期檢查本單位升掛和使用國旗情況,對不符合規定的行為及時糾正。參加升國旗儀式時,要著裝整潔,面向國旗肅立致敬。
四、外國政府經援項目以及大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奠基、開業、落成典禮以及重大慶祝活動,可以同時升掛中國國旗和有關外方所屬國國旗。
五、外商投資企業,凡平時在室外或公***場所升掛本國國旗時,只能升掛與中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的國旗,並且必須同時升掛中國國旗。如有需要升掛未與中國建立外交關系國家的國旗,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請示外交部。
六、外商投資企業同時升掛中國和外方所屬國國旗時,必須將中國國旗置於首位或中心位置。外商投資企業同時升掛中國國旗和企業旗時,必須把中國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突出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