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機構主要職責
1、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違法稽查分局
負責全市經濟活動中違法違章案件的查處工作。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查處走私、販私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擊非法出版物等工作。
2、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分局
負責中直在長企業和部分省屬企業及市屬企業、大專院校和外地駐長機構的開業、變更、註銷、年檢登記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3、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管理分局
負責對有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清理和處罰,對有證經營攤點進行管理,配合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門進行綜合治理。
4、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負責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發照及監督管理,經濟合同訂立、鑒證。確認無效合同,查處利用合同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負責區內的商標使用的監督管理及廣告經營單位的註冊,查處各種違法違章案件。培育市場,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宣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
5、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負責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發照及監督管理,經濟合同訂立、鑒證。確認無效合同,查處利用合同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負責區內的商標使用的監督管理及廣告經營單位的註冊,查處各種違法違章案件。培育市場,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宣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
6、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凈月經濟開發區分局
負責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發照及監督管理,經濟合同訂立、鑒證。確認無效合同,查處利用合同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負責區內的商標使用的監督管理及廣告經營單位的註冊,查處各種違法違章案件。培育市場,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宣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
7、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長江路經濟開發區分局
負責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發照及監督管理,經濟合同訂立、鑒證。確認無效合同,查處利用合同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負責區內的商標使用的監督管理及廣告經營單位的註冊,查處各種違法違章案件。培育市場,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宣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
8、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汽車產業開發區分局
負責對開發區內內資、外資、個體私營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市場交易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商標、廣告、合同違法行為,打擊走私販私、制假售假、侵害消費者權益及其他經濟違法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
9、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車輛管理分局
負責全市個體運輸戶的審核、登記、發照及監督管理,辦理新車驗證,查處車輛交易違章、違法行為,監督管理車輛交易市場的交易活動。
10、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場監督管理分局
負責龍嘉國際機場內部及周邊從事經營的企業、個人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查處經銷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期詐行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各種經濟違法行為,打擊通過民航運輸走私商品足假冒偽劣商品行為。
11、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車站監督管理分局
負責長春鐵路站內及周邊從事經營的企業、個人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查處經銷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期詐行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各種經濟違法行為,打擊通過鐵路運輸走私商品及假冒偽劣商品行為。
12、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告監督管理分局
負責對全市廣告發布及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廣告適法案件,規範廣告企業經營行為,引導廣告行業健康發展。
13、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監督管理分局
負責對全市註冊商標實施監督管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
14、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監督管理分局
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實施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15、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銷監督管理分局
組織對全市直銷企業及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引導、規範直銷企業依法經營;查處直銷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打擊各種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取締傳銷活動;組織對全市電子商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16、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生產要素市場管理分局
負責對房地產、人才、勞動力、金融、保險、證券、技術等要素市場和中介及代理機構等重點領域的監督管理。
17、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光復路市場管理分局
負責受理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註銷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查處各種違法、違章行為,宣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