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註冊時,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服務)的類別和商品(服務)的名稱。尼斯分類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轄下根據《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簡稱《尼斯協定》)制定的,已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