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標字面看來是沒有特別大的近似相近程度的,但是具體還是要看商標在運用過程中的招牌設計是否與他人近似,涉嫌傍大牌行為,如沒有,則可以利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商標法》規定,商標使用侵權行為分為以下幾種:
1、沒有獲得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和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具體表現為四種:在和商標註冊人同壹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註冊商標;在和商標註冊人同壹種商品上使用和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在類似的商品上使用和商標註冊人相同的註冊商標;在類似的商品上使用和商標註冊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偽造、擅自制造商標持有人註冊商標標識或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4、沒有獲得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更換商標的商品投入市場。5、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作為商標名稱或商標裝潢使用,從而誤導公眾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7、將和商標註冊人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造成公眾產生誤認的情況。
8、將和商標註冊人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註冊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造成公眾誤認的。
9、復制、模仿、翻譯他人沒有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或主要部分,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導致公眾混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