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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權範圍

商標局隸屬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商標註冊與管理工作,負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商標的註冊工作,辦理商標異議裁定以及註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補證、註銷等有關事宜,指導、協調、組織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依法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研究擬定商標註冊和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商標國際條約、協定在中國的具體實施及承辦商標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商標局下設綜合處、申請受理處、審查壹處、審查二處、審查三處、審查四處、審查五處、國際註冊處、異議裁定壹處、異議裁定二處、商標檔案處、變更續展處、法律事務處、案 件指導處、監督管理處、計算機系統管理處等16個職能處,編制245人。現有工作人員210人,其中審查員144人。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的商標註冊工作先後由中央私營企業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1978年中華人民***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成立後,內設商標局。根據1982年頒布的《商標法》商標局主管全國的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標使用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職權或應權利人請求查處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保護商標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