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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Balance,1906年William J. Riley先生在美國馬拉松之城波士頓成立的品牌,在美國及許多國家被譽為“總統慢跑鞋”,“慢跑鞋之王”。
New Balance自1906年創立於美國波士頓以來,秉著制造卓越產品的精神,不斷的在科技材質、產品外觀與舒適感持續進步。唯壹不變的是New Balance以高標準道德規範、100%顧客滿意度、團隊合作的精神來經營,以期成為高科技。
New Balance在國內市場遭遇商標侵權訴訟。2015年4月2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備受關註的商標權糾紛案作出壹審判決。
該院認為,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註冊商標“新百倫”,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須賠償對方9800萬元。
品牌歷史
1906年,William J. Riley先生在美國波士頓成立了壹家名為New Balance的腳弓支撐器公司,專門訂做整形外科的腳弓支撐器和矯正鞋。
有壹天,當他在觀察院子裏的小雞時,發現小雞的三個爪子可以保持平衡,所以他就將受到的啟發運用到腳弓支撐器的設計和研發上,New Balance的名字也應運而生,而Riley先生從小雞爪子的形狀上得到靈感這件事也成為了壹個傳奇故事。
隨著業務的不斷發展,50年代的New Balance開始為當地的跑步者制造專業的運動鞋,其中包括麻省理工大學的田徑隊。1956年,保羅夫婦從Riley先生手中買下了New Balance公司。自那時起,鞋類制造發展成為公司穩步成長的主要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