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壹財產怎麽查?
1,從對方資金流向上看。比如在可能購買房屋的某個時間點,對方賬戶上有大額款項支付,可能會直接支付給房地產公司。再比如,對方的壹個賬戶,每個月都有固定金額的資金支出,可能是房屋貸款,也可能是繳納的水電物業管理費。如果壹個人在外面買房,只要密切關註他的生活習慣,總能發現壹些蛛絲馬跡。如果已經分開,或者對方非常謹慎敏感,沒有破綻,也可以調查他們的行蹤。經過壹段時間的分析,妳可以通過對他們進出的可疑房產的調查得出結論。實踐中,這類情況大多是壹方知道另壹方很可能購買房產的位置,比如某個小區,但不知道具體房屋的位置。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想通過法院渠道去法院調查取證,可以挨家挨戶敲門,或者在門口等。但如果小區規模巨大,有幾百上千套物業,或者是爛尾小區,這種方法就行不通了。我們做什麽呢小區再大,也是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所以通過物業的開通,對方的房子也能查出來。2.律師調查現在律所出具的調查函不太好。《律師法》沒有賦予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如果被調查單位拒不配合,律師往往束手無策。所以律師壹般只是拿著自己律所出具的介紹信或者調查,經常被拒之門外,碰了壹鼻子灰。這不是律師的無能,而是法律保護和社會現實的問題。3.物業調查如果有物業的朋友變通,通常比律師拿著調查函有用。物業的朋友變通壹下,幫忙查壹下,不違法。畢竟任何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但誰也不想被卷進官司,抱著“多壹事不如少壹事”的觀念。4.法院調查如果物管公司沒有朋友,房地產公司沒有辦法,相關信息掌握人員態度消極“無事生非,高高掛起”,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也可以向法院申請直接調查。壹般來說,壹般的房地產公司和物業管理公司都會配合法院的蓋有紅房子印章的調查令。畢竟故意忽視或者不配合可能涉嫌“妨害訴訟”,法院可以對單位法定代表人進行罰款或者司法拘留。在這樣的壓力下,相關單位會“知行合壹”,通過電腦查出對方在小區的具體門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