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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類商標跟11類區別在於哪裏?

三十五類主要業務是廣告宣傳方面的。而十壹類主要就是壹些照明加熱等實體業務等。第十壹類 照明、加熱、蒸汽發生、烹飪、冷藏、幹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用裝置。註釋 本類尤其包括: ——— 空氣調節裝置; ——— 電或非電的暖床器,暖水袋,長柄暖床爐; ——— 非醫用電熱墊和電熱毯: ——— 電水壺; ——— 電烹調用具。 本類尤其不包括: ——— 制造蒸汽的裝置(機器部件)(第七類); ——— 電暖衣服(第九類)。 1101 照明用設備、器具(不包括汽燈、油燈)1102 噴焊燈1103 汽燈,油燈1104 烹調及民用電氣加熱設備(不包括廚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機器)1105 制冷、冷藏設備(不包括冷藏車)1106 幹燥、通風、空調設備(包括冷暖房設備)1107 加溫、蒸汽設備(包括工業用爐、鍋爐,不包括機車鍋爐、鍋駝機鍋爐、蒸汽機鍋爐)1108 水暖管件1109 衛生設備(不包括盥洗室用具)1110 消毒和凈化設備1111 小型取暖器1112 不屬別類的打火器具1113 核能反應設備第三十五類 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 註釋 第三十五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組織提供的服務,其主要目的在於: ⑴對商業企業的經營或管理進行幫助; ⑵對工商企業的業務活動或者商業職能的管理進行幫助; 以及由廣告部門為各種商品或服務提供的服務,旨在通過各種傳播方式向公眾進行廣告宣傳。 本類尤其包括: ——為他人將各種商品(運輸除外)歸類,以便顧客看到和購買;這種服務可由零售、批發商店通過郵購目錄或電子媒介提供,例如通過網站或電視購物節目; ——有關註冊、抄錄、寫作、編篡、或者書面通訊及記錄系統化,以及編篡數學或者統計資料的服務; ——廣告單位的服務,以及直接或郵寄散發說明書或者樣品的服務;本類可涉及有關其他服務的廣告,如銀行借貸或無線電廣告服務。 本類尤其不包括: ——與工商企業的經營或者管理無直接關系的估價和編寫工程師報告的服務(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服務分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