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未經他人同意,僅出於商業目的或損害、破壞、濫用等人身攻擊目的,在網上發布他人照片,構成侵犯肖像權,即違法。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公民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營利為目的,將公民肖像用於廣告、商標、櫥窗裝飾等。未經公民同意的,視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9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汙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