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範圍:
1、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視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妳需要。
3、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4、帶有名族歧視性的。
5、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6、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7、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化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的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