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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的保護期是多少年?

壹般來說,註冊商標的保護期為十年,該期限自商標局核準申請人商標註冊之日起計算。商標所有人需要續展商標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並提交必要的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第四十壹條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