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格魯吉亞商標條例》(第304號令)於5月1992日生效。
3.格魯吉亞政府於2008年6月5438+099465438+10月18日宣布,《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和《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可繼續在格魯吉亞適用。
4.格魯吉亞商標的獲得以註冊為基礎。
5.從5月20日起,1998,格魯吉亞正式申請加入《馬德裏議定書》。1998年8月20日,《馬德裏議定書》對格魯吉亞正式生效,它與馬德裏成為同盟的正式成員,屬於純議定書。
6.格魯吉亞的商品和服務采用國際尼斯分類,商標制度采用多類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