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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誌商標和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區別

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準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並進行地域專利保護。如問題中的左圖,帶有被保護的產品名稱的PGI標誌。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包括:壹是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是原材料來自本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地理標誌產品產地範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壹)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使用申請書。

(二)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三)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上述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並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註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獲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管理辦法》所指的專用標誌,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為地理標誌產品設立的專用標誌,用以表明使用該專用標誌的產品的地理標誌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註冊。專用標誌的構成專用標誌的基本圖案由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中英文字樣、中國地理標誌字樣、GI的變形字體、小麥和天壇圖形構成,綠色(C:60 M:0 Y:100 K:0; C:100 M:0 Y:100 K:50)和黃色(C:0 M:20 Y:100 K:0)為專用標誌的基本組成色。工商專用標誌應與地理標誌壹同使用,不得單獨使用。

綜上所述,如果地理標誌保護產品被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註冊登記後,才能使用帶有被保護的產品名稱的PGI標誌,如果該產品同時也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註冊,可同時使用專用標誌。如果還沒有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註冊,只能使用帶有被保護的產品名稱的PGI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