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三無產品”的定義:
三種產品是沒有生產廠家名稱的產品,兩種沒有生產地點,三種沒有生產衛生許可證代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地址、電話號碼、許可證號、產品標識、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說明,必要時還應有有限的定性或者提示性說明等。缺少任何壹項都被視為不合格產品。以上要求缺壹項,可視為“三無產品”。
二、銷售“三無產品”的相關處罰:
根據2000年《產品質量法》第54條,對“三無產品”的處罰包括:
1,責令改正。
2、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如果帶包裝的產品標簽不符合規定,情節嚴重的,有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也要沒收。
3、沒收非法所得(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罰超出法律規定,無效。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認定工商部門的處罰違法。
擴展數據:
“三無產品”不是壹個法律概念,而是壹個通俗術語。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證明(或生產許可證),無生產廠家名稱。還有壹種說法:三無產品是沒有生產廠家名稱的產品,二無生產地點的產品,三無生產衛生許可證代碼的產品。還說沒有廠名,沒有地址,沒有商標。總的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識、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說明、必要時有限定性或者提示性的說明等。,所有缺失產品均視為不合格產品。以上要求缺壹項,可視為“三無產品”。
如果相關產品是廠家生產並進入流通環節,或者商家在銷售,可以向質監局、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舉報。如果消費者已經購買了此類產品,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三倍賠償。
參考資料:
三無產品——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