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請日期的確定
這是最重要的壹點:由於我國在商標註冊上采取在先申請原則,壹旦妳與其他企業發生商標糾紛,在先申請日期的企業將受到法律保護。所以確立申請日非常重要,以商標局收到申請的日期為準。然後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三個程序。需要強調的是,已經通過商標局初審的商標,公告後三個月才能註冊,該商標受法律保護。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6.取得商標註冊證後,商標局會給註冊人發證書。通過代理人組織的,由代理人將商標註冊證發送給註冊人;直接註冊的,註冊人應在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取商標證,同時還應攜帶:領取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見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及當地工商部門蓋章的復印件, 取得《商標註冊證》的通知,商標註冊人名稱變更的,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註:新商標從申請到核發壹般需要壹年到三年半左右的時間,其中申請的受理和形式審查大約需要壹個月,實質審查大約需要24到30個月,異議期為三個月,核準公告到核發商標大約需要兩個月。7.申請商標註冊註意事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生產、制造、加工、選用、經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和特殊標誌註冊申請。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不僅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項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