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人應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準註冊商標,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不當擴大註冊商標核準使用的範圍屬於不規範使用,若侵入他人的權利範圍則可能構成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