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類:化工原料。包括用於工業、科學和農業的化學制品,包括用於制造屬於其他類別的產品的化學制品;
第二類:日化用品。包括清潔制劑和不含藥物的梳妝用制劑;
第三類:醫藥。包括藥品和其他醫用或獸醫用制劑;
第四類:金屬材料。包括未加工及半加工金屬,金屬礦石,以及某些普通金屬制品;
第五類:機械設備。包括機器、機床、馬達和引擎;
第六類:手工器械。包括各種行業的作為工具使用的手動器具;
第七類:科學儀器。實驗室科研用儀器及器械;領航用電氣儀器及器械,如測量和傳令儀器及器械;包括錄制在磁性媒體上的軟件或從遠程計算機網絡上下載的軟件
第八類:醫療器械。包括主要用於診斷、治療及改善人和動物的功能或健康狀態的外科、內科、牙科及獸醫用儀器、器械及用品;
第九類:燈具空調。空氣調節裝置;電或非電的暖床器,暖水袋,長柄暖床爐;非醫用電熱墊和電熱毯;電水壺;電烹調用具;電熱服裝;
第十類:珠寶鐘表。包括貴重金屬,某些貴重金屬制品或鍍貴重金屬制品,首飾和鐘表及其零部件;
第十壹類:樂器。包括機械鋼琴及其附件;八音盒;電動和電子樂器;
第十二類:辦公用品。包括紙,紙板及某些紙和紙板制品,辦公用品;
第十三類:橡膠制品。包括電絕緣、隔熱或隔音材料,以及生產用塑料片、板或桿,和由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雲母及這些材料的替代品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十四類:皮革皮具。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由其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十五類:建築材料。包括非金屬建築材料;
第十六類:廚房潔具。包括家庭和廚房用小型手動器具,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由瓷、陶瓷、陶土或玻璃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十七類:繩網帶篷。包括繩纜及帆篷制品,襯墊和填充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改為“第二十二 類主要包括帆布和制帆用其他材料,繩纜,襯墊和填充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
第十八類:服裝鞋帽。包括服裝,鞋,帽;
第十九類:地毯席墊。包括鋪在己建成的地板和墻壁上的制品;
第二十類:健身器材。包括玩具和遊戲裝置,體育設備,娛樂及創意道具,以及某些聖誕樹用裝飾品;
第二十壹類:食品。包括動物類食品,以及日用或貯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園藝產品;
第二十二類:方便食品。包括日用或貯藏用的植物類食品,以及調味佐料;
第二十三類:啤酒飲料。包括不含酒精的飲料及啤酒;
第二十四類:酒。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第二十五類:廣告銷售。包括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
第二十六類:金融物管。包括金融業務和貨幣業務提供的服務以及與各種保險契約有關的服務;
第二十七類:建築修理。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築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務,以及由個人或組織為修復建築物或保持原樣而不改變其物理或化學特征的服務;
第二十八類:通訊服務。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間通過感覺方式進行通訊的服務;
第二十九類:運輸貯藏。包括將人或商品從壹處運送到另壹處(通過鐵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務和與此有關的必要服務,以及貨棧或者其他建築物為便於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貯藏的服務;
第三十類:教育娛樂。包括由個人或團體提供的人或動物智力開發方面的服務,以及用於娛樂或消遣時的服務;
第三十壹類:網站服務。包括由人,個人或集體,提供的涉及復雜領域活動的理論和實踐服務; 這些服務由諸如化學家、物理學家、工程師、計算機程序員等專業人員提供;
第三十二類:餐飲住宿。包括由個人或機構為消費者提供食物和飲料的服務以及為使在賓館、寄宿處或其他提供臨時住宿的機構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務;
第三十三類:醫療園藝。包括由個人或機構向人或動物提供的醫療、衛生和美容服務;它還包括與農業、園藝和林業領域相關的服務;
第三十四類:社會服務。法律服務;為有形財產和個人提供實體保護的安全服務;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
擴展資料:
日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商標註冊處致函紹興市黃酒行業協會:由紹興市黃酒行業協會提出的“紹興黃酒”證明商標香港地區註冊申請核準公告。
申請詳情於2月1日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進行公布。至此,歷時7年之久的“紹興黃酒”香港證明商標註冊畫上圓滿句號。這也是協會繼在日本取得證明商標後的第2件境外證明商標。
紹興黃酒是第壹只獲國家原產地域保護的商標。目前紹興黃酒行業***有企業75家,其中14家獲得“紹興黃酒”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使用權。
人民網-“紹興黃酒”證明商標在港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