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是指與他人簽訂協議的預期,合理有效的質押包括
(1)內容實際成立;
(2)通過接受要約人的服務承諾,說明要約人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三)質押品應具備合同的關鍵條款;作為壹個業務員,如果妳有和別人簽訂協議的欲望,妳應該能夠把質押物傳遞給別人,這樣壹旦對方對質押物做出服務承諾,他們之間的協議就宣告成立。如發現質押有問題,應立即書面撤銷質押。合理的質權撤銷應先於或與質權同時到達對方,相應的法律規定才會產生實際效力。
協議簽訂質押環節存在以下風險(1),將質押誤認為要約邀請;(二)質押內容不合理;(三)質押的撤銷不合理;因為壹旦對方承諾了質押,就會宣告合同成立。這樣的合同如果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就會造成相互之間的約束。作為壹個銷售人員,在給別人質押時要註意以上三個問題。壹旦質押物的信息不明確,或者他要和別人簽訂合同,不能接受或執行信息進入質押物,那麽壹旦對方給出服務承諾,很可能會給公司帶來風險。
2.服務承諾
服務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允許要約,也就是說服務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諾書中約定時間的,服務承諾應當在承諾書確認的期間內到達。服務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服務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需要註意的是,服務承諾的信息應與質權壹致,不能進行實際變更。作為業務員,如果收到對方的承諾書,應當在對方要求的期限內履行服務承諾,沒有必要對承諾書進行實質性的變更。服務承諾法律糾紛的重點是(1)不合理的服務承諾方式;服務承諾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沒有書面服務承諾不能馬上以形式給出服務承諾,以免給自己造成風險;(2)把新的承諾當作服務承諾;這個原因的關鍵在於,對方的質押在服務承諾過程中發生了實際的變化,以至於新的質押被視為服務承諾,合同已經成立,最終導致了很多不必要的損害。
如果在服務承諾後,發現服務承諾對妳不好,要立即取消服務承諾;解除服務承諾的合理方法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且在服務承諾到達對方之前到達對方是合理的。合理使用服務承諾取消權可以防範很多風險。
3、應該考慮企業自身的創新能力。
如果自身企業的創新能力能夠滿足擬簽訂合同承諾的要求,可以簽訂,否則要慎重考慮簽訂合同。很多合同詐騙都是利用壹方超出其工作能力簽訂合同,另壹方抓住這壹點向對方索賠。
4.合同談判有效性的確定
在以承諾書和服務承諾的形式與用戶不斷接觸並基本達成壹致後,銷售人員要好好學習以合理的方式建立和確定談判效果,作為與對方簽訂正式合同的基礎。壹般來說,經過上述提及,談判效果應通過自主談判筆記本和自主意向協議來確定,以便在宣布簽訂合同時參考。
5、合同成立和生效的風險
在向對方宣布合同生效時,首先要關註合同能否成立並生效。在沒有疑問之前,不要妄下結論,逐步履行合同,以免對自己造成傷害。
6、合同風險的方式
有書面通知、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合同。
7.合同銷售的主要風險
(1)委托人(如業務員)無權代理、超越商標授權的風險。
如果侵權人沒有商標授權,超越商標授權或者在商標授權停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簽訂合同,質權人有理由相信侵權人有商標授權,代理人的個人行為是合理的。這種代理稱為表見代理,是很多公司的替代。這表現在:公司的業務員離職後,還擁有原公司的委托書、空缺合同、工卡等能讓人覺得他是或公司員工的原始資料,然後利用這些原始資料以公司的理由與他人簽訂合同;公司員工手裏也有壹些原材料,是基於個人得失考慮和別人簽合同的。最終此類合同造成的不良影響由公司承擔。
(2)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訂的合同超越管理權限的,但質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管理權限,即個人行為合理的除外。這說明企業中對法定代表人的約束性文件不受法律法規約束,其不利影響最終應由公司承擔,但在公司與法定代表人之間是有約束力的。因此,在對企業的監督中,當法定代表人的經營權受到限制時,必須在多方面確立法定代表人違約後應承擔的義務,以達到完全控制的目的。這也是法定代表人帶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