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續展多長時間?
根據《商標法》第39條和第40條:
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
規定更新程序;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延期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
十年,從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
商標續展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註冊期屆滿前十年內,依法辦理壹定手續,延長其註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根據2013修訂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
(註意,以前是6個月才到期,現在改為12個月。)
二、申請步驟
(壹)準備申請文件
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有: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註冊證書復印件
(五)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
1.申請表要壹個壹個填寫,而且必須是打字或者打印的。
2.每件商標需提交1件註冊續展申請。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的,應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 * *,應當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2)提交申請。
1.如果申請人直接去商標註冊大廳,申請準備好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窗口的工作人員會確認申請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將申請書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費。
申請續展註冊需要繳納費用1000元。如果在期限屆滿後六個月的寬限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還需繳納250元的滯納金。[3]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申請人應當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費從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商標續展是商標到期後的壹個程序。為了保證商標可以繼續使用,需要續展。壹般來說,只要換新的,還能再用十年。商標續展的費用會比商標註冊高,但其程序會比重新註冊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