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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有了工商執照,現在需要開分公司。我需要辦理什麽手續?

根據《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明確,市場主體(除分支機構和個體工商戶)在住所所在地同壹縣級行政區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只允許登記壹個經營場所,不需要辦理分支機構設立登記。同時,也允許同壹地址登記為多個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

也就是說,企業開設分支機構不需要再申請更多的營業執照。壹個營業執照可以登記多個經營場所的地址。

但是,有兩種情況:

1.如果分公司和總公司在同壹個行政區域,妳只需要帶上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填表,記錄分公司的地址。分公司營業執照原件,也可以向轄區工商所申請補辦壹張,費用為10元。

2.如果分公司和總公司不在同壹個行政區域,妳需要拿著妳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設立分公司的文件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門登記註冊。

擴展數據: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參考資料:

營業執照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