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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公司是否侵犯商標?

伴隨著長津湖戰役的大熱,不僅有榮譽,也有侵權。壹名自稱“郝平導演”的網友發布視頻稱,電影《長津湖之戰》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權,拿到了壹個帶有“長津湖”字樣的商標註冊證和壹個名為“冰雪長津湖”的作品證書。

看到這個新聞,很多網友直接提問:這肯定不是碰瓷嗎?電影火了,各種侵權抄襲的指責紛至沓來!另外,長津湖不是地名嗎?難道不是戰鬥嗎?我們怎麽能談論商標權呢?

商標保護要趁早。事實上,現象級電影上映後被抄襲侵權的情況並不少見。此前,電影《西虹市首富》涉及的著作權糾紛案二審宣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最終裁定不構成侵權。

商標和域名壹樣,具有唯壹性和排他性。如果別人先申請註冊,妳不能申請註冊。所以壹定要先保護好品牌,註冊好商標,不要等到“碰瓷”了才後悔!

長津湖之戰沒有侵犯。壹位資深律師在朋友圈的帖子就是代表觀點之壹,被廣泛引用:“熱情要有底線。拿長津湖的商標去蹭長津湖大戰是非常不能接受的。商標權也有適用範圍,對商標無休止的誇大和歪曲解讀會給公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誤導,令人擔憂。”

“郝平主任”口中的“其他”是北京點點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據了解,其於2020年10月29日申請長津湖商標註冊,並於2021年7月29日取得商標註冊證。國際分類涉及教育和娛樂41類別,包括除商業廣告以外的電影制作、電影放映和電影發行。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但這並不意味著電影《長津湖之戰》涉嫌商標侵權。從法律上來說,長津湖現在可以認定為受眾所熟知的外國地名。沒有其他含義,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不能作為商標使用。同時,使用“長津湖”作為影片名稱,是對影片講述的故事發生地的描述,實際上不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不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所以不構成侵犯在先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部電影既不是商品,也不是服務,而商標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符號,這就意味著電影《長津湖之戰》對“長津湖”壹詞的使用不屬於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更何況北京點點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註冊的“長津湖”商標是41,41是與電影相關的服務,而不是電影本身。

在涉嫌侵犯著作權方面,郝平的註冊作品名稱為《長津湖冰雪故事大綱》,沒有與影片內容相似的證據。而且從申請時間來看,排除了侵犯著作權和註冊商標權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