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對商標進行查詢,如果在先沒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請文件,遞交申請;
2、申請遞交後的1個月左右,商標局會給妳下發壹個申請受理通知書;
3、形式審查完畢後,就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這個階段大概需1年到1年半時間。
商標法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