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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如何處罰?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屬於商品流通中的商標侵權行為。通常,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除非是生產者自己銷售,也可以通過他人的銷售活動,才能到達消費者手中。像這樣的銷售者,就像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生產者壹樣,起到了混淆商品來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作用。因此,這種銷售也應視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也應作為商標侵權處理,使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需要註意的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生產者壹般是故意的,但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銷售者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不是故意的。因此,新《商標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夠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向供貨者說明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給予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二)沒收並銷毀侵權物品;

(三)沒收、銷毀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和偽造註冊商標的工具。

(二)處以罰款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在中國,商標權的取得適用註冊原則。因此,商標權實際上是商標所有人申請並經國家商標局確認的專用權,即因商標註冊而產生的專用權。商標是用於區分不同來源的商品和服務的商業符號,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符號、顏色組合、聲音或上述元素的組合構成。

根據商標法[3]?規定商標權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前12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如果在此期間申請失敗,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續展可以無限重復,每次續展登記的有效期為10年。從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2]?

商標權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可以用來還債,即依法轉讓。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是可以轉讓的。轉讓註冊商標時,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轉讓商標權時,應當符合《企業商標管理若幹規定》[4]?按照要求,委托商標評估機構進行商標評估,根據評估值處理債務賠償,並及時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轉讓。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商標專用權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