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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有限公司註冊詳細程序?

有些復雜,慢慢看吧

最新版本

(2007第二版)

如何辦理有限責任公司登記註冊

致申請人?

歡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註冊,我們遵行“以申請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承諾盡可能為您提供方便和幫助。為使您對辦照過程、辦照知識有壹個基本了解,我們制作了《壹次性告知單》,敬請留意。

提請註意:本告知單所載內容屬壹般介紹性質,如有疑問,請查閱相關法律法規,也可以登錄“www.BAIC.gov.cn”網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咨詢。

印刷時間:2007年12月

申請方式

申請人除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提出申請外,還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請行政許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應當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請書格式文本。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在提交材料的同時,提供申請人或者經申請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詳實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委托文件等。

申請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許可機構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是有關申請文件、證件的原件,申請文件簽字、蓋章應當真實、有效。

有限責任公司概念

有限責任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壹) 股東為1個(含1個)以上50個(含50個)以下;

股東的資格證明

股東為企業的,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事業單位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會團體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及民政社團管理部門確認的《非黨政機關所辦社會團體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出具該人的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的復印件;股東為工會的,應提交區、縣級以上工會同意投資的批準文件。

提請註意,以下單位不具備投資資格或投資能力受到限制

1、被鎖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統的“警示信息系統”的市場主體(含自然人),在鎖入期間其投資資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鎖入“警示信息系統”的自然人,在鎖入期間不能擔任其他公司的新股東;不能在已擔任股東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讓股份。

特別提請註意:

請登錄北京市工商局網站www.BAIC.gov.cn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獲得有關信用信息。

2、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不得投資舉辦有限責任公司。

黨政機關所屬具有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黨政機關各部門所辦後勤性、保障性經濟實體(企業法人)和培訓中心不得投資舉辦有限責任公司。

3、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作為投資主體向其它行業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4、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及聯營企業投資,也可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對外投資。

5、工會經區、縣級以上工會批準後可以投資設立公司。

6、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公司股東。

7、壹個自然人股東或壹個法人股東可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股東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可以分期繳付。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壹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前置許可項目的公司(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設立登記時可采取分期繳付方式。

(三)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樣。公司的組織機構為股東會、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監事)、經理;

(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選擇住所(經營場所)時應註意:

1、對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法有效產權證明的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應提交經區縣政府批準或授權的鄉、鎮政府、其他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出具的《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由生產經營場所的使用人與場所提供人簽署的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的承諾書。

(1)屬於使用城鎮地區未取得規劃、建設等政府部門批準建設的建築物;

(2)已被區縣政府或有關部門列入拆遷範圍但並未實施拆遷的建築物;

(3)農村地區的建築物;

(4)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上用途壹欄空項或商住用途位置無法識別且規劃未明確用途的建築物;

(5)臨時建設的商亭、攤點(不含郵政報刊亭、社區便民菜站)。

2、除上述情形外,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產權單位蓋章或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使用下列房產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相應的住所證明。

(1)自建房作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2)原屬區縣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機構調整無法再由其出具權屬證明的,可由區縣政府明確的部門出具產權證明。

(3)使用國有企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可由主管該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上級單位出具產權證明。

(4)使用科技園區(開發區)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由所在區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具有出租房屋經營項目的,即經營範圍含有“出租商業用房”、“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商業設施”等項目的,由該企業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6)使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公章的賓館、飯店(酒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報表》以及消防部門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9)使用國務院各部委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10)使用中央所屬企業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該企業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11)使用鐵路系統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北京鐵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

(12)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專用章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13)使用中、小學校的非教學用房作為住所的,由所在區縣教委出具同意經營的意見。

(14)經市商務局確認申請登記為社區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該場所作為住所從事經營的證明。

(15)申請從事報刊零售亭經營的,按照北京市《關於加強全市報刊零售亭建設的意見》的規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證明。

(16)在已經登記註冊的商品交易市場內設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住所證明由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出具,並提交加蓋該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將住宅樓內的房屋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管理規約的規定,並按以下要求提交有關文件:

(1)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購買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購房人簽字或購房單位蓋章的購房合同復印件及加蓋房地產開發商公章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3)租賃商品房或開發商以所開發的商品房自用作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開發商的房屋預售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4)取得《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以其租賃的公有住房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復印件,並由本人在“產權人簽字”處簽字,但該簽字不具有證明產權歸簽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購買單位房改房作為經營住所的,應提交購買單位房改房合同及購房發票的復印件。

除提交上述文件外,還應提交申請人簽署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做出承諾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以及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住宅樓及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不得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生產加工和制造、經營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汙染環境、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

4、根據建設部等部門制定的《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的有關規定,不得使用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

特別提請註意:

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問題。

被鎖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統的“警示信息系統”的人員,在鎖入期間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分支機構負責人。

請登錄北京市工商局網站www.BAIC.gov.cn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獲得有關信用信息。

受理審核時限

申請辦理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備案,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並在5個工作日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核時限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程序性規定》執行)。

登記註冊咨詢方式?

如您想獲得有關登記註冊的信息,您可以撥打工商咨詢熱線“1601315”、登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www.BAIC.gov.cn)、閱讀壹次性告知單或直接到註冊大廳咨詢窗口咨詢。

登記管轄

市工商局登記管轄範圍:

(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註冊資本3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四)專業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典當公司、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從事舊機動車經紀業務的經紀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境外就業中介公司、人才中介服務公司、征信公司、商標代理公司。

(五)西客站地區、首都機場地區、天安門地區、機動車交易市場、古玩城市場、潘家園舊貨市場內設立的公司。

區縣工商分局登記管轄範圍:

(壹)市工商局受理範圍以外的有限責任公司,由企業註冊地所在分局負責登記註冊;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公司。

收費標準?

(壹)公司設立登記收取登記費的標準:按註冊資本的0.8‰收取;註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註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開業登記收費最低款額為50元。分公司設立登記收取登記費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變更登記費100元。

(三)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收取變更登記費的標準:註冊資本未超過1000萬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註冊資本註冊登記費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增資最低收費為100元。

(四)補換執照正本收取費用50元。

(五)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10元。

(六)公司(分公司)備案登記,不收取登記費,但涉及打印新營業執照的,收取執照副本工本費,每份10元。

註冊成立有限公司程序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壹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壹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並到法定驗資機構辦理驗資手續(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及財產轉移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五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辦理名稱預先登記,請參看《壹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申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註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壹)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投資者註冊資本(註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壹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3、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5、股東資格證明;

6、《指定(委托)書》;

7、《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8、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提請註意: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註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除上述必備文件外,還應提交打印的與公司章程載明的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出資額壹致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