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的主要區別:
1、商品商標是用以將商品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壹種標誌,具有區別商品不同出處的功能,表明商品質量和特點。服務商標是用以將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同他人的服務區別開來的壹種標誌,具有區別服務不同出處的功能,表明服務質量和特點。
2、商品商標出現較早,保護商品商標的法律頒布就早,我國首部保護商品商標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頒布的《商標註冊試辦章程》。服務商標出現較晚,保護服務商標的法律頒布就晚,我國首部保護服務商標的法律是1993年修改後的《商標法》(自 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3、在實行自願註冊原則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實行強制註冊,如卷煙:和人用藥品。而服務商標則全部為自願註冊,不存在強制註冊。
4、商品是有形的,商品商標使用 在具體商品上。服務是無形的,服務商標使用在具體服務中。
以上就是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的區別的相關內容,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的區別為:商品商標是用以將商品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壹種標誌,具有區別商品不同出處的功能,表明商品質量和特點、商品商標出現較早、在實行自願註冊原則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實行強制註冊。而服務商標則全部為自願註冊,不存在強制註冊。商品是有形的,商品商標使用在具體商品上。服務是無形的,服務商標使用在具體服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