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區公安局出入境辦證廳
辦公地點:綦江區通惠大道69號
電話:023-48602627
二、搬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表格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參照樣本表格填寫,也可登錄網站或關註“重慶公安出入境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按照提示流程預約填寫。
2.符合《出入境證件拍照指南》標準的照片檢測領取回執(申請人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在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免費拍照或在社會照相館付費拍照)。
3.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證在申領和補領期間可提交臨時身份證)。
4.16周歲以下的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應由其監護人陪同申請,同時提交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和監護證明(已在戶政部門登記或已提交監護證明的,不需要提供監護證明);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員還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以及監護人的授權委托書。
監護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監護公證書。
5.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的現役軍人,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6.根據需要提交或驗證指紋信息。
7.經備案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其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申請護照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