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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別人的商標賣自己的產品犯法嗎?

法律分析: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屬於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合法合理使用,避免陷入侵權風險。用別人的牌子賣自己的東西觸犯了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壹般稱之為假冒行為,屬於侵權行為。要按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