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搜“河南省冰墩自由行”
微博@大河報報道:
近日,@大河報發現,河南各景點都有各種形式的手工冰墩,深受遊客喜愛。
冰墩小雕像,冰墩卡通,冰墩剪紙,冰墩唐華...這些手工制作的冰墩讓遊客在遊玩的同時感受到了冬奧會的氛圍,最重要的是讓“壹墩難求”變成了“碼頭自由”。
《冰碼頭的自由》被質疑侵權。
“河南多地實現冰墩自由”,迅速沖上新浪微博熱搜。大河報的初衷是贊美河南人的聰明智慧。不料遭到網友質疑:這種操作是否侵權?
大河報似乎屏蔽了這樣的評論,但還是有質疑聲冒出來,甚至已經發展成了地域黑。
這算侵權嗎?
答案是:肯定侵權!
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冰墩”和“雪絨絨”屬於我國舉辦的奧運會吉祥物,是奧林匹克標誌的壹種,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嚴格保護。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依照本條例對奧林匹克標誌享有專有權。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所有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商業目的。
在河南的壹些景區,為遊客制作“冰墩面人俑、冰墩漫畫、冰墩剪紙、冰墩唐華”的行為,很可能沒有得到奧林匹克標誌所有者的認可,很可能是賣給遊客的(不太可能是白送的),涉嫌非法商業利用。即使這些東西是景區贈送給遊客的,也是景區或者經營者的壹種營銷活動,也可以視為壹種商業行為。上述行為侵犯了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的專有權。
2065 438+09 9月17 BOCOG發布《BOCOG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和冬殘奧會吉祥物的公告》。冰盾盾和薛蓉蓉的形象已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註冊,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並已作為奧運標誌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同期,“冰盾盾”和“雪絨絨”的形象申請了外觀專利註冊。
因此,河南景區生產銷售“冰盾盾”商品也可能侵犯奧林匹克標誌相關權利人的著作權和專利權。
但是否侵犯商標權?我不認為這種使用方式侵犯了商標權。因為這些行為不屬於商標使用。
侵權的後果是什麽?
違反《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擅自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商業目的,或者使用會引人誤解的類似標誌,即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並引起糾紛的,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並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或者擅自制作用於商業目的的奧林匹克標誌的工具。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媒體宣傳要註意合法合規。
冬奧會相關標誌的知識產權保護是中國近期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媒體也要把握好方向,認真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否則很容易形成“資深黑”,壹方面可能助長侵權,另壹方面也有損當地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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