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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投放是壹種迂回的說服策略。

廣告投放是壹種迂回的說服策略。

80年代後,市場上出現了影視劇植入式廣告的專業機構,專門對接廣告主和電影制作方,在影視作品中展示品牌和產品的有效信息。此後,植入式廣告越來越受到重視。

因為植入式廣告不僅有利於廣告主和品牌,還可以節省壹部分影視劇成本。經過近30年的發展,植入式廣告已經廣泛應用於電影、電視、遊戲、綜藝等媒體。植入式廣告的流行不僅讓電影制作方提前收回成本,也讓品牌商獲得了巨大的利益。這種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才是植入式廣告行業經久不衰的法則。

在1987中,學者Steortz提出植入式廣告是僅在電影、電視節目或音樂中植入品牌、包裝、商標或商品的行為。在Miher1990的文獻中提到植入式廣告的投放情境是電影而不是廣告,這是壹種潛意識的誘惑。

1944,學者Balasubramanian在文章中提出,通過付費的方式將產品和品牌信息植入影視劇。2001,學者Karrh提出植入式廣告是壹種營銷手段。它將產品、品牌或企業名稱植入影視劇中,最終目的是實現壹種營銷推廣手段。

拉塞爾& amp在2005年發表的文獻中,Belch提到,植入式廣告意味著有目的地將品牌融入娛樂媒體。Cowley在2008年指出:植入式廣告是壹種新的推廣策略,它將廣告與產品品牌信息相結合,嵌入影視劇和娛樂節目中,使受眾在不知不覺中接受“植入”的信息。

Sunilthomas在2011發表的文章中提到,“產品植入”、“品牌植入”、“品牌內容整合”會直接影響消費者的消費行為。由於“植入”的特殊性,受眾或消費者往往會忽略其中的商業信息。

本文將植入式廣告定義為廣告主或品牌通過付費的方式,將其品牌或產品戰略性地融入影視劇等媒體,使受眾在潛移默化中接受植入式廣告,最終達到其品牌推廣目的的壹種信息傳播方式。

影視劇是目前植入式廣告的主要載體。目前眾多植入式廣告形式中,影視劇植入式廣告最為常見,也相對成熟。在關註度高的影視作品中,幾乎都有植入式廣告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