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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民事賠償標準的計算

法律解析:商標侵權賠償標準:(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三)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4)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造成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