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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糾紛原告所在地法院能否有管轄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案件,壹般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標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管轄。侵權地點的確定可以依據《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地、侵權貨物存放地、查封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侵權商品存放地是指定期存放或者藏匿大量侵權商品的場所;扣押場所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貨物的場所。幾個被告在侵權行為地不同地方提起的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壹個被告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只管轄對被告之壹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