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第18條的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壹商標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的,對在先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如果在同壹天申請多個商標,將初步核準並公告較早的商標,其余的申請將不予公告而予以駁回。意思是在商標註冊申請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商標的註冊情況,還要考慮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混合原則可以更全面地保護商標權益,防止惡意搶註和濫用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