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和起訴費壹樣嗎
法律意見 不是壹樣的。收取方不同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法律依據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10.超過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