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使用商標,我必須取消它嗎?
馬迎秋律師回答: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關於商標註銷的問題。根據《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可以續借,並繳納續借費。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續費次數沒有限制。如在此期限內未提出申請,可延長6個月。在寬限期內未提出續展註冊的,商標局將註銷其註冊商標,並予以公告。如果沒有使用,也可以申請註銷,前提是已經註冊。那麽公司註銷了,商標也註銷了嗎?企業註銷前商標未轉讓的,根據企業註銷時清算報告中的決議決定商標的歸屬。清算報告中未註明商標權歸屬的,原公司全體股東可以對公司註銷清算時遺漏的財產進行處理。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滿1年,該註冊商標未被轉讓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申請註銷的,應當提交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如果妳的商標是以公司的名義註冊的,公司註銷後。商標權不會存在,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妳的商標。如果現在沒人用,可以到現在的公司重新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