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
所以,只有商標註冊人才擁有該商標的相關權利,有權授權給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