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標註冊流程
1、申請人資格: 本國或外國的法人、自然人或團體等都可以申請註冊商標。
2、申請流程(順利情況):1)形式審查: 申請遞交後給定申請號及確認申請時間。
此階段,審查申請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實質審查: 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例如,是否具有顯著性。
如果審查員認為商標不宜註冊,發出駁回通知。
申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答復。
申請人也可以申請延時進行答復。
3)公告: 商標通過審查後,申請人會被告知商標申請已接納並刊登在商標公告上。
任何人都可以在2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並陳述理由及提交相關證據。
4)註冊核準: 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註冊並下發註冊證。
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 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 大概需要6 - 9個月。
3、有效期: 從註冊日起算10 年,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註冊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有效期為10年;6個月的寬展期,但要繳納額外費用。
4、日本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防禦商標、顏色組合商標,立體商標、氣味商標和聲響商標的註冊申請;
5、日本遵循《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34個產品分類類別,11個服務類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