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企業類型與經營範圍有:
(壹)科技類
1、常見的科技類公司有:科技、信息技術、網絡科技、科技發展等公司。
2、科技類常見的經營範圍有: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銷售自行開發產品;計算機系統服務;應用軟件服務;軟件開發;軟件咨詢;模型設計;包裝裝潢設計;教育咨詢;經濟貿易咨詢;文化咨詢。
文藝創作;承辦展覽展示活動;會議服務;影視策劃;翻譯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3、備註:經營範圍以最後工商核定的為準。
(二)文化、傳媒廣告類
1、常見的文化類公司有:文化、文化傳播、文化發展、影視文化等;
2、常見的傳媒類公司有:傳媒、文化傳媒、廣告傳媒等;
3、常見的廣告類公司有:廣告、影視廣告等;
4、常見的經營範圍:動畫片、專題片、電視綜藝;不得制作時政新聞及同類專題、專欄等廣播電視節目(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4年9月29日)。
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展覽服務;企業策劃;電腦圖文設計;廣告信息咨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擴展資料:
企業類型分類依據:
法律對不同類別企業的具體需求,如設立的條件、設立的程序、內部組織機構等來組建企業。關於企業的種類,我國《公司法》、《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及有關法規有相關規定。
企業種類的確定壹般有兩個標準,即學理標準和法定標準。學理標準是研究企業和企業法的學者們根據企業的客觀情況以及企業的法定標準對企業類型所作的理論上的解釋與分類。
這種分類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和強制性,但學理上的解釋對企業法的制定與實施有著指導和參考作用。法定標準是根據企業法規定所確認和劃分的企業類型。
法定的企業種類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和強制性。但因企業的類型不同,法律對不同種類企業規定的具體內容與程序上的要求也有很大區別。
百度百科-企業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