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有使用權,也就是商標專用權。它的定義是,商標所有人對註冊商標擁有直接的支配權。商標專用權表現為註冊商標所有人能夠為壹定行為,特別是以獨占使用為主要內容和特征的行為,具有積極作為的意義,因而也可以把商標專用權稱為商標註冊的積極效力或商標權人的積極權利。
在這裏強調“直接的”概念,即不需要借助任何解釋或外力而直接行使的權利,因而又可以把商標專用權理解為商標的絕對權利。
商標註冊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準註冊的商標不壹致,不僅自身的商標專用權得不到有效保護,而且還有可能帶來四種後果:
壹是構成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違法行為;
二是在自行改變的商標與核準註冊的商標有明顯區別,同時又標明註冊標記的情況下,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三是若改變後的商標同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四是因連續三年不使用,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
因此,妳如今使用的商標修改的幅度可以對照上面第二點描述的內容,就可以知道自己可能會承擔的後果。妳要盡快處理這個事情,不然到時後果不堪設想。
商標註冊